塑料包装里的“环保账”与“经济账”
2022/5/13 16:25:55

作为曾经带给人们便利的发明,塑料如今却为全球带来了明显的负外部效应。多年来,各国限塑、禁塑法律法规密集出台,限制不可降解塑料使用已成全球共识。但在具体生活场景中,一些既往的“用塑”习惯还在存续。

比如,在国内大中城市的一些小型商超、菜场或各类门店,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镇和乡村,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仍在大量使用。此外,在电商网购和外卖等包装领域,因低廉的包装成本和监管难题,一次性塑料包装也十分普遍。

“限塑令”为何禁不住这些“用塑”习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包装、可降解塑料包装、循环包装概念层出不穷,为何没有得到广泛应用?要解释清楚这些问题,就要先厘清治理塑料污染背后的“环保账”与“经济账”。

不对等的成本与环境效益

国内的“限塑令”,还要追溯到2007年底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86月开始,全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此后,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内的塑料购物袋均明码标价,单独收费。至今,这项“限塑令”已经落实14年之久。实际上,通过多年的努力,国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已明显减少,可降解塑料袋也出现在了各大商超和生鲜电商的店铺中。

然而,可降解包装因成本高以及“限塑或禁塑”推广或管控力度不够等原因,目前市场渗透率仍然普遍较低。与可降解包装相比,一次性塑料的产能、性能和使用便利度等均占优,且具有显著的成本价格优势。比如,目前在大中城市商超和便利店强制推广使用的大号或中号购物袋,可降解塑料包装袋成本(约0.3~0.5元)是传统塑料包装袋的2~3倍。

更糟糕的是,显著提升的成本却并没有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差异。研究表明,可降解包装从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相比一次性塑料包装,环境效益差异并不大。因为,这类包装材料的环境友好性主要体现在末端的填埋处置或随意弃置上,若全量回收且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进行处置,在废弃阶段的环境优势并不明显。反之,因可降解包装更为“复杂的”生产过程可能还会加剧环境影响。例如,大连理工大学史玉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比了可降解材料聚乳酸(PLA)快递袋与传统聚氯乙烯(PVC)包装胶袋的环境影响,相同功能单位下(25×35cm规格)的快递袋,PLA材质快递袋的综合环境影响高出近1/3

难以“变现”的循环包装

近两年,为彻底达到塑料包装源头减量,一种新型的循环快递包装——共享快递盒,进入公众视野。比如,京东的“青流计划”,顺丰的“丰BOX”和苏宁云商推出的漂流箱(循环包装箱)等。目前,这类循环包装投入运营后运转良好,但其应用场景或适用范围仍有一定局限性,如青流计划主要限于部分城市的同城业务,BOX”B2B(商对商)或B2C(商对客)寄递业务为主,仍处在推广阶段。

经过研究和测算,这类循环包装可显著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以笔者参与的京东物流在海口市开展的同城B2C循环快递包装示范项目为例,共投入循环包装箱超过1万个,单个循环使用寿命50次以上;循环包装袋2000个,单个循环使用寿命100次以上。

根据该示范项目最近一年多的运行情况粗略估算,累计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约235吨,其中一次性纸箱类及其他纸类包装约210吨,一次性塑料类包装约25吨;相当于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箱(袋)约90万个,其中纸箱超过30万个,塑料袋超过50万个,胶带约180万米。若能将循环共享包装全面推广到海口全市同城快递业务中,预计一年就可减少使用一次性纸类包装1730吨、塑料包装200吨。

但项目运转过程中,这些理论上的环境效益并未通过政府补贴或其他方式“变现”给企业,相反由于投入增加,项目目前尚未产生经济效益。在缺乏激励政策以及妥善的成本分摊方案的情况下,仅依靠头部企业的环境或社会责任,循环包装的推广难度显而易见。

此外,我们还对外卖循环餐盒的环境效益进行了研究测算。结合某企业实际运行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单个循环餐盒因生产和使用(如回收、清洗和消毒处理)增加了环境负荷,但若循环次数能达到6~8次,因减少了废弃物产生,即可与同等功能或规格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在综合环境影响上表现相当。

而根据循环使用超过60次的实际运营数据,单个循环餐盒投入使用相比一次性餐盒可减少0.09SO2(二氧化硫)、0.03PO43-(磷酸盐离子)以及91CO2 (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以此推算,循环餐盒若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替代率达到10%以上,每年可减少26SO29PO43-2.6万吨CO2排放当量,并节省1270万亿焦耳的能源消耗。

但从企业实际运行的成本效益角度来看,单个循环餐盒的生产成本更高(约为一次性塑料餐盒成本的5~10倍甚至更高),且需要额外的回收成本(包括清洁和消毒),以及智能配送系统和保温自提柜等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因此综合成本很高。即便循环效率超过数十次,其因减少一次性包装而节约的包装成本,仍不足以抵扣循环包装的生产、使用以及相关设施的成本。若能持续降低生产使用成本,并进一步提高循环效率,特别是将环境效益变现并分摊给相关利益方,才有望扭亏为盈。

成本如何分摊?

塑料包装产品生产或使用企业始终是包装材料绿色治理的责任主体。长期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为主的责任体系,其应用面广,推广模式也较为成熟。

EPR制度的核心,是产品所产生的废弃物处理应由产品生产者承担,该制度设计的初衷不是让某一主体单独负责,而是由产业链上的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承担共同责任,达到最终减少环境影响或实现减塑的目的。目前,EPR制度在中国国内主要是用于消费电子(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针对不同的一次性塑料包装材料,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EPR制度的具体实施形式也有所差异,例如押金制、基金制、绿点制度等。

德国是首个按照EPR要求进行包装管理的国家,而最初,德国管理包装回收系统的机构是DSDDuales System Deutchland)。DSD向制造商和分销商收取许可费,允许其在包装上使用绿点图案或者有关标志,表示此类包装被允许进入某种特定的回收系统并进行妥善利用和处置。对不同种类包装材料收取的费用,根据回收处理成本分别计算。这种制度模式可鼓励生产者尽量使用成本较低的可回收包装材料,并尽量减少包装使用量来降低相关费用。同时,DSD将收取的费用用于补贴回收体系的构建和末端废弃物的妥善处理,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当前,随着国内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强制实施和持续完善,特别是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根本性转变,可在电商平台、大型自营式网购平台、连锁商超的商品、快递和外卖包装领域开展EPR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合理的成本与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寻找合理的成本分摊模式。

同时,仍需建立、完善可降解、可循环塑料包装的研发和市场推广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等手段的扶持力度,规范可降解包装材料及产品的标志与标识,进而推动可降解包装企业降本增效。此外,还可考虑将环境效益货币化,在塑料包装制品领域,参照碳排放交易的机制,探索研究社会增量成本的收取与分摊模式。(作者系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副教授)(本文来源:《环球》杂志  日期:2022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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