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我市将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禁限塑”工作。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经营者要履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符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出厂销售台账。加大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无任何标识、标识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一律依法扣押、封存并依法处理。
商超、药店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
兰州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上述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主城区、县城(区)建成区、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集贸市场设置可降解塑料袋自助机
针对集贸市场超薄塑料袋问题较多的情况,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集中销售。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自助机,消费者可自助有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此外,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经营者不得使用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
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罚
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单位予以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流动售卖塑料购物袋摊贩的打击力度。在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过程中,要注意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发现非法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追查,端掉非法生产窝点。
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信息来源:兰州晚报 日期;2021年3月30日)